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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事实伴侣遗产继承:伴侣离世后,如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?

尽管澳洲法律明确承认事实婚姻在遗产继承上的权利,并赋予其与合法婚姻相似的地位,但在伴侣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您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支持来证明关系并争取权益。

(继续阅读:7个因素决定您的同居关系是否事实婚姻

逝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(无遗嘱死亡):

原则上,您作为事实伴侣,在澳洲的大多数州和领地(包括维州),与合法配偶享有相同的法定继承权。这意味着您有权根据各州的《无遗嘱继承法》(Intestacy Rules)获得一定份额的遗产。

潜在挑战: 逝者的家人很可能会自行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授权书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来处理遗产,且在申请中可能不会提及您的事实伴侣身份。您需要及时知晓并介入此程序,证明您的事实伴侣身份,并申请遗产管理权或主张您的继承份额。(继续阅读:如果没有遗嘱,资产谁来继承?

请务必注意:对于干预遗产管理授权书申请或挑战其有效性,虽然没有明确的固定截止日期,但越早行动越好。任何不合理的拖延都可能对您的案件造成不利影响,因为遗产可能已被分配或耗尽。

逝者留有遗嘱,但遗嘱中没有提及您,或分配不足而无法满足您的合理需求:

即使存在遗嘱,如果遗嘱没有包含您,或者遗嘱中分配给您的份额不足以满足您的合理需求和生活保障,您依然有权以遗嘱人家庭供养(Testator’s family maintenance)为依据向高等法院提出索赔,要求获得遗嘱中未充分提供或被排除的遗产份额。

潜在挑战: 在这种情况下,您需要向法院证明您是已故伴侣的事实伴侣,并且遗嘱未能为您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。法院在裁定此类案件时,会全面考量多种因素,包括您的财务需求、已故伴侣对您的道德责任、你们关系的性质和时长、您的财务状况、其他受益人的需求、以及遗产总额等。逝者的家人(通常作为遗嘱受益人)很可能会反对您的索赔,这会引发复杂的诉讼过程。

请务必注意:在维州,提出家庭赡养申请(a testator’s family maintenance claim)的法定时间限制是自遗产授予书(Grant of Probate)或遗产管理授权书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发出之日起的六(6)个月内。 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,否则错过此期限将可能永久失去索赔权利。

面对这种情况,最佳的应对策略是什么?

面对上述复杂且充满情感压力的局面,独自处理不仅难度极高,且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。您的每一步都必须谨慎而专业。

  1. 紧急联系专业的家庭法和遗产律师: 这是最关键的第一步。律师会立即评估您的情况,并指导您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所有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。
  1. 聘用律师将作为您的法律代表:您的律师团队依法与逝者家人、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进行专业的沟通,并代表您向法庭提出申请或进行诉讼。在此过程中,我们将全力协助您: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;挑战遗嘱的有效性;以及争取您应得的遗产份额,以全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
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困境,或对遗嘱认证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联系我们。我们的律师很乐意为您处理有关法律问题,并确保您的权益受到保障。

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legalaid.vic.gov.au/challenging-will#testator%E2%80%99s-family-maintenanc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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