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澳洲處理債務糾紛時,債權人常面臨一個風險:債務人透過變賣資產、註銷公司或離開澳洲的方式逃避債務。
為了避免無法兌現判決書,澳洲法律為債權人提供了強制性的財產保全方法。透過這些法律程序,債權人可以合法地限制債務人處置其名下資產的權利。
問題 1: 擔心債務人變賣房產,有哪些直接的攔截方式?
如果您發現債務人正試圖出售或抵押其名下的物業以轉移資金,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以下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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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權(Caveat): 如果您與債務人之間的合約中包含「抵押條款」(Charging Clause),或者您對該土地擁有衡平法上的權益局,您可以向維州土地服務(Land Usese Victoria)申請命令。申請被批准後,該房產的任何過戶或新抵押登記都將被中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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凍結令(Freezing Order): 如果沒有合約約定的擔保權,您可以向維州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)申請禁制令。法院下令後,債務人將被禁止處置其名下的房產,直至案件審結或另有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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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 2: 如何阻止債務人清空銀行帳戶或轉移大額現金?
- 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,律師可以向法院發起緊急申請。法院一旦批准,禁制令將立即送達債務人及其開戶銀行。
- 收到凍結令後,銀行有義務配合法院指令,停止該帳戶的所有支出操作。
- 如果您已獲得法院判決,且知道第三方(如租客或客戶)正準備向債務人支付款項,法院可以下令讓該第三方將資金直接支付給您或存入法院信託帳戶。
問題 3: 債權人需要滿足哪些法律標準才能取得凍結令?
維州法院在簽發凍結令時非常謹慎,申請人通常需要證明以下三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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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,證明其債權請求在法律和事實上是成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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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證明債務人確實有變賣、隱藏或轉移資產的行為或意圖。僅憑「擔心」是不夠的,通常需要提供對方掛牌賣房、調撥資金或關閉業務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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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承諾,如果最終證明凍結令是不當申請並給對方造成損失,申請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。
問題 4: 在合約起草階段,應加入哪些條款來防止對方後期「跑路」?
有效的法律防線應提前構建,而非事後補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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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保證(Personal Guarantee): 要求公司董事以個人名義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,確保債權可以追溯到董事個人的房產和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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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與浮動抵押(General Security Agreement): 在動產擔保登記處(PPSR) 登記您的債權,確保您在對方所有動產、庫存和帳款上擁有優先受償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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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申報義務: 要求債務人在欠款期間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,以便債權人即時監控其財務狀況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legalaid.vic.gov.au/protecting-property-until-settle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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