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澳洲處理財產分割時,許多人認為財產分割協議 (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) 只要雙方都簽了字、律師也簽了聲明書,就萬無一失了。
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迷思。在《家事法》架構下,簽字同意不代表法律認可。如果協議的達成協議存在“不公平”,法院可以隨時將其作廢。
問題 1:在澳洲法律下,哪些情況被視為「程序性不公平」,會導致已簽署的財產協議(BFA)被法院撤銷?
即便有律師簽字,法庭在以下四種情況下仍有權撤銷協議:
1. 隱瞞資產:財務揭露不誠實
這是最常見的推翻理由。情況是一方隱瞞了海外房產、信託受益權或複雜的退休金。法律認為,如果對方在不了解你真實財務狀況的情況下簽字,這種「同意」是無效的。隱瞞重大資產被視為詐欺行為。
2. 脅迫與不正當壓力
法庭要求簽署必須是出於自願。
法院會審查簽署時的背景。如果你利用時間節點給對方施加了「無法承受的壓力」,法院會認定對方是出於非自願簽名,從而撤銷協議。
3. 情況劇變導致「極端困難」
這是針對簽署人的情況。例如對方英文不好、沒有工作、對法律一竅不通,而你透過引導其簽署了一份幾乎剝奪其所有權利的協議。 法院會判定這種行為違反良知。即便對方有律師簽字,如果律師沒有提供實質的建議,或是你惡意利用了對方的弱點,協議依然保不住。
4. 法律諮詢程序有瑕疵
只要律師的聲明書存在格式錯誤、兩方使用了同一家律所,或是律師沒有真正解釋清楚風險,財產協議就失去了法律效力。
問題 2:我們兩個都同意,律師也簽字了,法官憑什麼推翻?
因為財產協議的本質是排除法院管轄權。法院作為公平的最後防線,如果發現你利用法律漏洞實施了程序上的不公,它會重新行使管轄權。律師簽字只能證明程序走過,不能洗白詐欺或脅迫。
問題 3: 如果我想讓財產協議真正「不可推翻」,我該怎麼辦?
要盡量減低財產協議不可推翻,您需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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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揭露: 哪怕是五年前的債務、海外的一塊土地,也要寫進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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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留時間: 至少在重大節點(分居)前的一個月完成所有法律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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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建議: 確保對方的律師不是只簽字不看內容,而是真正解釋了風險。
問題 4: 如果我覺得我的財產協議不公平,現在可以申請撤銷嗎?
可以。如果你能證明在簽署時存在上述任何一種瑕疵(如對方隱瞞了資產),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請,請求撤銷該協議並重新進行財產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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